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某某,代某某,王某某,王某某,赵某某,陶某某, 南漳县白鹤船中川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鄂0602民初134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代某某、王某某、王某某、赵某某、陶某某、南漳县白鹤船中川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雷某某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就(2021)鄂0602民初134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