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雷某某,代某某,王某某,王某某,赵某某,陶某某, 南漳县白鹤船中川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鄂0602民初128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代某某、王某某、王某某、赵某某、陶某某、南漳县白鹤船中川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雷某某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就(2021)鄂0602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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