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智驾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聚迪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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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聚迪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智驾广告有限公司诉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山东聚迪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广告合同款55万元;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未支付款项5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标准,自2019年1月10日起计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5(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海市杨浦区眉州路707号外设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