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上海智驾广告有限公司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聚迪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内容
山东聚迪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智驾广告有限公司诉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山东聚迪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广告合同款55万元;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未支付款项5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标准,自2019年1月10日起计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5(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海市杨浦区眉州路707号外设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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