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某某,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2401民初5358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金某某保险人代为求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吉2401民初535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