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某某,张某某,韩某, 六安市万盛隆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通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4民初337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六安市万盛隆商贸有限公司、韩宜朝、张庆华、韩某: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通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14民初3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2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