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某某,代某某,王某某,王某某,赵某某,陶某某, 南漳县白鹤船中川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602民初128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代福科、王于成、王桂玉、赵丙国、陶茂荣、南漳县白鹤船中川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雷某某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02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