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佳灵,余鸿之,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弘健新材料有限公司 ,宜昌弗洛伊德商务有限公司 ,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石屏分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5)鄂远安执字第00023号之一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宜昌弗洛伊德商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田佳灵与被执行人宜昌弗洛伊德商务有限公司、宜昌弘健新材料有限公司、长阳北纬三十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余鸿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关于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的《执行异议书》;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对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书”的反对意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异议书》、《对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书”的反对意见》文书及本院(2015)鄂远安执字第00023号之一、之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