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某,舒某,褚某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舒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诉被告孙某,舒某,褚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合肥路三楼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