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某,甘某某,熊某某, 湖北方磊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方磊建材有限公司、甘某某、熊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万某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