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匡**,匡*, 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沪0115民初59509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匡*:本院受理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匡*(1968年9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朝阳区朝来绿色家园来春园18号楼3单元403室,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15民初59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物业费人民币60,049.44元;2.被告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家利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物业费滞纳金人民币6,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42.57元,由被告匡*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