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555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与被告胡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6民初555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胡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偿付截止2018年6月5日的借款本金15 000元、利息870元及罚息(以15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7%自2018年6月6日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