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上海红民纺织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红民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诉上海红民纺织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含有京作登字-2012-F-00094673号《动漫形象“阿里新版”》、作登字01-2011-F-348062号《动漫形象“桃子”》美术作品形象的侵权产品;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本部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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