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某,林某, 上海琼琳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海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某,上海琼琳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黄某诉林某,上海琼琳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6日下午13:45,于本部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