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曲某某,裴某某,江某,张某, 上海德科电子仪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曲某某,裴某某,江某,张某:本院受理上海德科电子仪表有限公司诉曲某某,裴某某,江某,张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丁香路611号浦东法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