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重庆分公司,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2714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渝0108民初27144号,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一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 431号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