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二中心支公司,高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二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235民初3774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市云阳县双江镇五同路291号15栋3单元5-1高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二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高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5民初377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高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 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二中心支公司理赔款 43662.02 元; 二、被告高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 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二中心支公司逾期保 费 6031.17 元; 三、被告高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 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二中心支公司资金占 用损失(以 43662.02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2 月 11 日起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 2019年8月19日止, 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438 元,公告费 560 元,均由被告高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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