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某某,第三人-, 广州市一力那威贸易有限公司中工资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泓昌壹力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京仲裁字第0259号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广州市一力那威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工资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某某、广州市一力那威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泓昌壹力贸易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追加上海泓昌壹力贸易有限公司股东黄某某、广州市一力那威贸易有限公司为(2020)京仲裁字第0259号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二、黄某某在认缴出资人民币900万元范围内,对上海泓昌壹力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2020)京仲裁字第0259号生效仲裁裁决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广州市一力那威贸易有限公司在认缴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范围内,对上海泓昌壹力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2020)京仲裁字第0259号生效仲裁裁决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37.08元;公告费人民币1,230元,由被告黄某某负担人民币2,600.12元、广州市一力那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066.9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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