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黎毅,张宏兴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宏兴: 本院受理原告黎毅诉被告张宏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转普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公布裁判文书范围告知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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