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兴明,聂庆华,吴荣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266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聂庆华、吴荣莉: 本院受理原告杨兴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8民初266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420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