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晓玲,胡荣三,刘道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238民初412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荣三、刘道玉:本院受理陈晓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8民初4123号民事起诉状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天(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巫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