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昌明, 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18950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昌明:本院受理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渝0108民初189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