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桂文利,雷永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2532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永洪:本院受理原告桂文利与被告雷永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12民初25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一、被告雷永洪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桂文利工程劳务工资32 21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该利息以32 21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从2020年9月2日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桂文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1.54元,由被告雷永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