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章兰,屈小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2351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屈小平:本院受理原告黄章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渝0106民初23517号。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轮胎款92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本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变更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不出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