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代忠文,第三人-代雪峰,董世武,冉华,谢成兴,曾庆,冉荣波,罗秋函,冯继东,李禺成,肖曾,贾小兵,陈琳,谢函松, 重庆市富荏娱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代忠文、代雪峰、董世武、冉华、谢成兴、曾庆、冉荣波、罗秋函、冯继东、李禺成、肖曾、贾小兵、陈琳、谢函松: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富荏娱乐有限公司诉代忠文、第三人代雪峰、董世武、冉华、谢成兴、曾庆、冉荣波、罗秋函、冯继东、李禺成、肖曾、贾小兵、陈琳、谢函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法庭辩论终结前。本案定于2022年2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