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南平,王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杰(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何南平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 424号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