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小林,唐开平, 重庆建置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欣雨润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10972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小林、唐开平、重庆建置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欣雨润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小林、重庆建置劳务有限公司、唐开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渝0106民初1097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限被告张小林、重庆建置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重庆欣雨润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1 719.66元;二、限被告张小林、重庆建置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重庆欣雨润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200元;三、被告唐开平就被告张小林、重庆建置劳务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重庆欣雨润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