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 佛山市如厚花果茶有限公司 ,沭阳县庙头镇果尔香食品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19777号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沭阳县庙头镇果尔香食品经营部、佛山市如厚花果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某某起诉你们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渝0103民初19777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