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某, 佛山市如厚花果茶有限公司沭阳县庙头镇果尔香食品经营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3民初19777号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沭阳县庙头镇果尔香食品经营部、佛山市如厚花果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某某起诉你们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渝0103民初19777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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