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某,杨某某, 涪陵区谭伟机电设备经营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2民初7283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1)渝0102民初7283号董某:本院受理涪陵区谭伟机电设备经营部诉董某,杨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7日15时00分在本院左楼第30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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