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某某,潘某某, 重庆汇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5民初4134号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某某、潘某某(住重庆市奉节县红土乡白鹤村2组61号):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汇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潘某某、潘某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15民初413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原告重庆汇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潘某某、潘某某于2014年1月23日基于渝BT0550号重型自卸货车签订的《普通货车挂靠经营合同》于2021年10月4日解除;二、被告潘某某、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汇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支付挂靠管理费6666元、违约金2000元,共计8666元;三、驳回原告重庆汇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