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重庆物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24286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物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重庆物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3民初24286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重庆物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004年5月27日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2.判令解除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对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190号(原198号)新民花园B栋18-8号房屋的抵押;3.判令被告重庆物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协助原告办理前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4.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期满后次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