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重庆神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亚玛机电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神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福州亚玛机电有限公司诉重庆神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2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17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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