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重庆分公司, 三彩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彩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银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28644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三彩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三彩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28644号原告重庆银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三彩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三彩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假期顺延)在本院A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