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小波, 记忆时光农业科技发展(重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2778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记忆时光农业科技发展(重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小波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渝0106民初27780号。原告要求判令1、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10月10日签订的《记忆时光农业观光园土地整治协议》无效。2、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38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38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380000元付清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变更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不出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