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某, 上海万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沪0107民初27640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某:本院受理上海万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朱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沪0107民初27640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如不服民事裁定书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