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根弟,王越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渝0116民初1595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1)渝0116民初15957号王越:本院受理原告刘根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09时30分在本院蔡家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若你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