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峰,张静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静昌:本院受理原告唐峰诉被告张静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张静昌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4日上午9:30在本院3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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