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仕炼,李诚,李道怀,刘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242民初4152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诚、李道怀: 本院受理张仕炼诉李诚、李道怀、刘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1)渝0242民初4152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40578.44元、护理费4320元、营养费2160元,住院生活补助费2160元,车费1000元合计50218.4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6日9:00在本院40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