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盛建,曾祥翼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9民初364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祥翼:原告盛建诉被告曾祥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9民初36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曾祥翼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原告盛建偿还借款本金14500元及截至2019年9月2日期间的欠付利息740元,并从2019年9月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14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4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