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盛勇, 贵阳家祥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盛勇: 本院受理贵阳家祥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盛勇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运汽车挂靠管理费12000元及违约金(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2、判令违约金2万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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