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涛,贾洪涛,裴晓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2800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洪涛、裴晓露: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28000号原告张涛与被告贾洪涛、裴晓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A楼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