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华玉,贺兰禄,秦卫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22139号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兰禄、秦卫林: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22139号原告程华玉诉被告贺兰禄、秦卫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2月24日9时20分在本院诉调速裁中心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