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冲,罗家楠,李成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1328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6民初13281号李成刚:原告王冲与被告罗家楠、李成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6民初13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罗家楠、李成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冲借款200 000元;限被告罗家楠、李成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支付原告王冲利息,该利息以借款200 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5年7月5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的四倍,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王冲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