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科,孔伟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科、孔伟英:我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与被告吴科、孔伟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2民初13332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