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某: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