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向德法,何宏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铁路坝支行长阳润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鄂0591执恢9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向德法、何宏桃、长阳润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2021)鄂0591执恢93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铁路坝支行与向德法、何宏桃、长阳润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向德法、何宏桃名下长阳县房权证龙舟坪字第4001034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并定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下同)上午9:30在本院三楼调解室参与选定评估机构,第十天上午9:00参与现场勘查,第四十天领取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一天至第五十五天内可对评估报告提出书面异议。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院将依法进行评估、拍卖。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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