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辉,朱海亮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17民初585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朱海亮:本院受理原告杨辉与被告朱海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7民初585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限被告朱海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辉归还借款45000元并给付逾期利息(以借款4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给付自2018年9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时止的利息,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被告朱海亮负担,款限被告朱海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朱海亮负担,该款已由原告杨辉垫付,被告朱海亮给付本案标的款时一并付给原告杨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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