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辉,朱海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7民初585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海亮:本院受理原告杨辉与被告朱海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7民初585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限被告朱海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辉归还借款45000元并给付逾期利息(以借款4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给付自2018年9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时止的利息,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被告朱海亮负担,款限被告朱海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朱海亮负担,该款已由原告杨辉垫付,被告朱海亮给付本案标的款时一并付给原告杨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