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饶辉,唐坤冬, 重庆市江北区惠中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9587号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饶辉、唐坤冬: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江北区惠中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饶辉、唐坤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5民初95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