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谭毅,赵文晶, 重庆凯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佳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文晶(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谭毅诉赵文晶、重庆佳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凯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赵文晶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状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被告2、被告3立即修复房屋漏水点,排除对原告房屋的漏水妨害;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被告2、被告3赔偿原告维修费、装修费暂计5000元(具体损失以鉴定结果为准);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被告2、被告3承担本案鉴定费用;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被告2、被告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2月10日上午10:00在本院(本部)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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