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浪,吴勇,雒颖,李玉碧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勇,李玉碧: 本院受理原告谭浪诉吴勇、雒颖、李玉碧债权人撤销权纠纷(2021)渝0108民初15034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岸区茶园行政中心C区法院大楼)4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