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蓝梧桐(北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内容
蓝梧桐(北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蓝梧桐(北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8日上午9时在闵行法院院部第三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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